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丨用新题材唐卡讲好西藏发展故事******
新华社拉萨12月22日电题:用新题材唐卡讲好西藏发展故事
新华社记者春拉
冬日的早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的画室内,43岁的西落正仔细端详着眼前的画作——画布上,远处白雪覆盖的珠穆朗玛峰与近处的绿水青山相辉映,花果丰饶的山水间,藏羚羊、梅花鹿等嬉戏奔跑,一派生机盎然的高原景象……
“我现在画的是‘珠峰起源’,是日喀则大型新题材唐卡创作——‘百匠唐卡·千米画卷’组图的一部分。”西落介绍,这组新题材唐卡作品长848.43米,宽2.5米,力求生动呈现跨越千年的高原变迁,表现西藏人民坚韧不拔、感恩向上、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
这位西藏勉萨画派非遗传承人,两个月来,和他的学生们埋头于唐卡“珠峰起源”的绘制。他们熟练运用度量、勾线、填色、描金、开眼等手法,在画卷中真实展现藏族人民的生活巨变,展示传承千年的西藏唐卡绘画技艺。
西落说,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艺术百花齐放、与时俱进,传统唐卡画师和受众将更多得到探索多元表达的珍贵机会与体验,中华多元一体文化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将进一步增强。
日喀则市文化局党组书记普次仁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这对文化工作者来说,是极大的激励。这些年,日喀则市以保护传承唐卡文化、发展壮大唐卡产业为目标,创作了一批不失传统色彩、紧扣时代主题,融合观赏性、艺术性、思想性的新时代优秀唐卡作品。
“百幅新题材唐卡创作与展览 ”就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普次仁介绍,该创新项目于2019年启动,首批近50幅作品由37名本地老中青三代唐卡画师参与创作,历时两年完成。
《川藏公路》《草原新象》《团结抱紧》……一幅幅新题材唐卡展陈于非遗展示中心内,“古老”的唐卡多了现代气息,观众在熟悉的传统艺术中感受到时代的步履、家乡的巨变。
其中,《团结抱紧》就是西落的作品。
“这幅唐卡中,在盛满五谷,寓意吉祥如意的切玛和青稞酒桌前,身着民族特色服饰的人们围着篝火欢快地跳着锅庄,56个民族亲如一家,大家团结抱紧、生活红火、幸福安康。”西落说。
另一幅作品《庄重歌舞》则出自西落的学生普穷之手。画作中,扶老携幼的藏族百姓正与国内外游人一道,沉浸在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谐钦”歌舞表演中;远处,政府兴建的安居工程错落有致。
“我想表达这样的主题:在国家的大好政策下,西藏百姓安居乐业,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全面保护、传承与弘扬。”普穷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日喀则市唐卡画师已超过千人,全市唐卡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全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合计达95项、代表性传承人77名。
“接下来,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更好开展高质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力争通过更多优秀作品讲好中国西藏故事。”普次仁说。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