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积极配置公募REITs 多角色参与推动投资与投行业务协同******
本报记者 李 文
见习记者 方凌晨
截至1月18日,Wind资讯数据显示,目前已上市的24只公募REITs募集资金总额超过783亿元,总市值达842亿元。而就在几天前,第二十五只获批公募REITs——嘉实京东仓储基础设施REIT也完成了配售和认购工作,目前已进入上市流程。
作为有别于股债等传统品种的新兴金融产品,公募REITs颇受各大金融机构关注,而券商热情尤其高涨。
券商积极布局公募REITs
在目前获批的25只公募REITs中,险资和券商参与配售和认购的行动较为瞩目,其中券商身影更是出现在了每一只REIT的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中。
华安证券债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2021年6月份第一批REITs上市以来,券商一直积极参与配置REITs,以发行规模最大的中金安徽交控REIT为例,扣除国有企业战略投资方及公众投资者外,券商的配售份额占比约54%。
最近的嘉实京东仓储物流REIT战略配售者中出现了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等多家券商及其资管参与的身影,网下投资者中更有开源证券、华安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等一众券商。
上述华安证券债券业务总部负责人表示,公募REITs收益稳定、风险适中、具有良好的大类资产配置价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组合风险、优化组合投资、增厚投资收益;此外,券商自营作为证券市场长期稳定的价值投资者,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公募REITs产品的特点天然契合,在低利率等背景下,REITs试点4%以上的预期分派率具备较好的配置价值。
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战略研究负责人卫以诺认为,作为战略配置投资者,券商对于REITs产品分红格外重视,REITs分红不涉及除权除息且无需缴纳额外税款,这也是机构参与配置的重要因素。此外,REITs产品与券商各条线业务匹配结合程度更高。
卫以诺进一步介绍,REITs业务与券商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FICC以及自营具有较强的黏性,券商在财富端大力推进REITs产品的代销,可以提高券商大财富条线的产品丰富度;自营端,除了自身的中低风险配置需求,券商还会进行REITs做市商服务;资管端,拥有公募业务资格的券商资管子公司也可以进行REITs产品发行布局,丰富券商资管的创收。
对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上市REITs底层资产已覆盖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六大类。业内人士认为,公募REITs后续有望持续扩容,底层资产类型将更加丰富;与此同时,公募REITs上市常态化发行也有望加速推进。
卫以诺表示,积极参与并重点开拓REITs业务,将是券商2023年及未来实施大财富与大资管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而未来券商多角色参与REITs业务也对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作为REITs的管理机构、ABS管理人、财务顾问角色,全程以类投行性质进行项目管理,对券商的整合开发与发行、定价以及项目运作和投后能力等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高要求,而券商能否将自身拥有的各类综合业务牌照、储备项目和人才优势转化成业务能力,将是业务的“胜负手”。其次,作为网下询价机构认购REITs,券商需要具有较强的投资把控与分析能力,今后REITs供给势必会大幅增加,对于可能的产品不确定性以及收益波动,券商的风险识别、投资系统以及内部投研决策显得尤为关键。最后,在REITs代销以及做市商方面,要求券商改善产品宣传发行模式,提升交易择时管理能力。
华安证券债券业务总部负责人表示,券商多角色、多渠道积极布局公募REITs新赛道,需要注重推动投资与投行业务高度协同,形成有机联动。(证券日报)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