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赖着不下台被嘲讽:新年主打歌应该是周华健《其实不想走》******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民进党去年“九合一”选举惨败后,岛内舆论都在催促改组行政部门,党内派系更是躁动不安。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台“行政院长”苏贞昌仍然赖着不下台,这激起了岛内舆论的愤慨。
台湾《联合报》3日称,蔡英文对改组行政部门尚未最后决定,最近征询党内意见,结果被视为蔡英文嫡系的民进党代理主席、高雄市长陈其迈突然出言“护苏”。他声称支持苏贞昌,因为行政部门稳定,政局才会稳定,“应在稳定中改组”。这番论调被民进党各派系解读为苏贞昌有机会留任,大部分人都表示担忧。有派系高层称,民进党日前通过的败选检讨报告被批没有反省,党内大部分意见都希望大幅改组行政部门,但苏贞昌至今不下台,民众可能再次用选票教训民进党。
苏贞昌3日回应称,在“沉默螺旋”效应下,陈其迈愿意站出来讲话让他备感温暖。他还称,蔡英文已表示会在“立法院”会期结束后报告改组状况,而他的任免是蔡的职权,“请大家尊重”。
国民党台北“立委”补选候选人王鸿薇3日谈到桃园传出的警匪枪战,嘲讽台湾好像从南到北都在拍警匪枪战电影,而前“内政部长”徐国勇下台后就无声无息,“苏贞昌还坐在位子上,应该给交代”。名嘴黄扬明称,苏贞昌在外界呼吁改组行政部门的声浪中,跨年夜在粉专推出了浓浓抖音风格的“注意看,这个男人太狠了”视频,尤其片尾的口号是“继续冲、继续拼”,“可见,苏贞昌仍期待继续率领行政团队,保住大位的动机显而易见”。他嘲讽说,苏贞昌的新年主打歌应该是周华健的《其实不想走》,“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留下来陪你(蔡英文)每个春夏秋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游淑慧直言,蔡英文以前是和苏贞昌合作压制新潮流系及其他派系,但现在蔡自己与英系都已跛脚,所以不是她要不要改组,而是她有没有能力换掉苏贞昌,要看苏自己想不想、要不要下台,他不要的话,蔡英文也没办法。名嘴张友骅对于苏贞昌说自己不眷恋权位讽刺道,从他之前选台北县长时说是最后一次,结果又接着选台北市长、新北市长,然后当“行政院长”,到现在谁还会相信他?
绿营内部看法不一。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直接开炮,“党的败选检讨报告出炉了,行政院的检讨报告呢?”“立委”高嘉瑜认为,行政部门应该“团进团出”。意思是一旦苏贞昌下台,整个团队应就地解散。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2日透露,他听到消息是只有苏贞昌压得住行政部门,所以不会换掉他,但“这是鬼话”。他认为,背后原因还是蔡英文和副手赖清德的权力斗争。去年“九合一”选举的结果显示蔡英文已经被民众惩罚,但她不接受跛脚的事实,因此不换苏贞昌,“若2月1日不换的话,就不会换了”。
“苏贞昌,够了吧!”资深媒体人李晴果以此为题撰文称,自“九合一”败选以来,民进党的所作所为让人完全感受不到这个政党有“痛定思痛、洗心革面”的决心,苏贞昌还撑在台上,官员也毫无反省,部分高官倨傲的态度令人难以置信。文章说,苏在政坛打滚了几十年,权力的滋味、从政的光环,也享受得够多了,如今75岁高龄,还在贪恋什么呢?“奉劝苏贞昌走人吧!如此死皮赖脸,更会拖垮民进党”。《联合报》3日发表社论称,因为苏贞昌接受蔡英文慰留,民进党第一时间已错失行政部门改组的时机。这些日子,不仅没改组、官员在“立法院”备询态度傲慢,而且民进党检讨报告被批避重就轻,一系列事件不断加深民众对民进党的负面印象,至今没有止血迹象。台北市第三选区“立委”补选1月8日投票,党内各派系都担心继“九合一”和嘉义市长选举之后“三连败”,接下来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立委”选举恐怕更不好过。文章提及曾准确预测“九合一”选举结果的日本学者小笠原直指慰留苏贞昌是失败决定,他更称,民进党“好像想假装败选没什么大不了”,“外国人都看得这么明白,台湾人会不懂吗?民进党还想骗谁?”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