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聚焦突出问题 落实农村疫情防控责任******
为解决当前农村疫情防控缺医少药的突出问题、短板弱项和其他农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五级书记抓农村疫情防控责任,1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针对县(市)、乡镇(街道)、村的调研督导8项参考清单。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调研督导作为推动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的要求,聚焦建立农村重点人群包人包户联系人制度等重点内容,开展调研督导。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挂单督办,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
《通知》强调,县级层面重在安排部署、把控需求,要及时部署,全面组织安排,确保农村患者有药用、有医治。乡镇层面重在统筹协调、调度指导,要督导乡村医疗机构对重点人群巡访、巡诊,建立协助转运转诊机制,做好统筹调度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准备。
村级层面重在实际操作、具体落实,要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台账,落实包保机制,到户到人,动态掌握实时情况;要备足人员、车辆,帮助做好就医转诊;要做好疫情防控、合理用药、卫生习惯等常识的宣传;要安排专人对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以及棋牌室、网吧等密闭场所,进行巡查指导,督促落实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要对需要帮助的困难村民,安排专人落实饮食、医药、农事等帮扶措施。(光明网记者宋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