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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2年前11月FDI达32.78亿美元 外企将加大投入******

  中新社成都1月6日电 (单鹏)四川省经济合作局6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1月,四川外商直接投资(FDI)32.78亿美元,同比增长22.27%,其中高技术产业FDI到资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48.81%。

  据悉,该数据在6日于成都举行的“天府投资汇”(第二期)——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早餐会(简称早餐会)上披露。此次早餐会由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主办,邀请戴尔科技集团、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在川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共进早餐、共话发展。

  跨国公司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四川吸收和利用外资水平不断增强。当日早餐会上,戴尔科技集团全球副总裁张耀华透露,戴尔成都工厂年产量近1500万台,已成为戴尔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德国思爱普公司(SAP)西南区总经理刘克兵谈道,该公司一直把四川作为其中国投资和战略发展重点,现已在川投资建立SAP(四川)产业赋能中心和SAP(眉山)数字化赋能中心。

  早餐会上,在川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包括四川在内的中国西部地区的投入。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刘谦表示,阿斯利康中国接下来将持续加大对中国西部地区的投入。阿斯利康西部区域总部也将大力开展与智慧医疗、中西医结合现代化发展相关的业务布局,推动四川和成都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当地患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尹知汉表示,目前氢燃料电池车处于示范应用初期阶段,希望与中国整车、工程机械、造船、发电机等有发动机和白车身需求的生产企业建立联系。

  友邦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姚乃伟表示,该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离不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也受益于四川和成都优质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该公司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川内开拓分支机构,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优质的保险服务。

  据了解,“天府投资汇”——在川投资企业家早餐会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该活动旨在以早餐会“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倾听外来企业家需求与建议,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四川将持续深入实施外资项目招引、外资企业服务等专项行动,为广大外资企业打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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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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