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
“桥都”重庆又一大桥合龙 系“中国首座”******
中新社重庆1月12日电 (张旭)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李家沱长江复线桥于12日顺利合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该桥为中国首座公轨同层非对称性布置的大跨度钢箱梁斜拉桥。
图为李家沱长江复线桥合龙仪式现场。 陈超 摄李家沱长江复线桥为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控制性工程,全长1306.2米,于李家沱长江大桥上游侧约52米处平行跨越长江。主桥采用主跨454米的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全桥共160根斜拉索。
据投资方之一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介绍,李家沱长江复线桥主梁采用钢箱梁结构,划分为94节段,标准梁段重247吨,最大梁段重407.9吨。首片钢箱梁于2021年11月起吊,历时400多天完成全部钢箱梁吊装。
李家沱长江复线桥合龙仪式现场。 陈超 摄据悉,面对景观与老桥匹配性不高、地形限制等难题,大桥创新性地设计为路轨同层布置,一侧为四车道市政道路,一侧为城市轨道交通。重庆市桥梁协会副会长、重庆纳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强认为,该布置让视野更开阔,与周边环境更协调,交通组织更合理。
重庆是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桥梁委员会认定的中国“桥都”。据重庆市桥梁协会统计,截至2022年底,重庆“三江”(长江、嘉陵江、乌江)上已建成特大桥128座。
李家沱长江复线桥。 陈超 摄这其中,轨道交通大桥就有不少。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计,重庆中心城区已建成轨道交通大桥13座,其中通车(含轨道专用和公轨两用,公轨两用需公路、轨道交通均通车)的有10座,还有一批正在规划和建设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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