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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第三届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陈杭刘小源)为进一步鼓励基层创新,推进固化定型改革成果,推动形成“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的改革局面,2022年8月,北京高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推荐申报、集中展示以及初评、复评、候选案例公示等环节,产生司法改革“微创新”最佳示范案例和优秀案例共21个。

  11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1个北京法院2022年度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此次评选出的案例具有首都特色、体现基层智慧、破解改革难题,是北京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展示窗口。

  2022年,北京法院在健全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北京市高院、二中院、三中院、石景山、门头沟等5家法院的入选案例,充分体现了健全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北京高院制定《关于随机分案的实施细则》,构建“线上+线下”互补管理模式与五项保障机制,全市法院随机分案占比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二中院构建“一轴两极三线”审判权运行监督流程全闭环、权责全要素、人员全覆盖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体系,过去一年积案清理同比提高15.3%,一审案件被定错改发数量同比下降38.1%。

  部分“微创新”案例充分体现北京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北京高院构建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机制,深度融入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精准对接各类诉源治理主体在办理12345群众诉求和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过中提出的司法需求,全市法院通过12368热线主渠道响应诉源治理类司法需求2701个,满意度达100%;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将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扩大独任制适用等改革任务融入“多元调解+速裁”,6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得到解决。西城法院建立“1+15”街道联络员与法院专门团队对接机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有效率达100%。

  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和司法为民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创新发展和利民便民的司法新需求。一中院构建“1+2+3”多元破产挽救体系,挽救中小微企业40家,引入投资近5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00余人。四中院加强“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解纷示范机制,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以来,为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位中外当事人化解超过160亿元的商事纠纷。丰台法院探索建立“一窗通办”服务窗口,机制启用以来,累计接待群众10022人次,为群众办理三项以上事务851人次、两项以上事务3594人次,平均办理时长5分钟。通州法院将诉讼服务和速裁工作下沉人民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创建涉未成年人民事社会调查观护工作模式被引入相关国家标准。朝阳法院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司法保护,打造审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的专门法庭。

  推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方面,北京法院不断回应网络数字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北京高院制定《北京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操作规程》《北京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统一电子卷宗生成标准和工作要求,全市法院电子上诉移转自然时长较纸质模式节省超过20%。互联网法院开发自动抓取录入案款发还信息功能,实现一键智能发还案款,每笔案款发还从三分钟缩短到20秒,案款收发全年平均时长仅3.11天。

  孙玲玲表示,今后,北京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切口小、见效大的“微创新”,持续推动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李鸣涛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税收优惠来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的便利化问题,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运营成本,备受关注。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含B2B)2.11万亿元,其中,出口1.55万亿元,进口0.56万亿元。如按电商企业平均10%的退换货率计算,去年一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退换货金额影响不可小视。当前,大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因退运国内物流成本高、进境要求严格且手续复杂等原因,滞留在海外仓库中,需要支付高额的仓储费用,最终大多数商品只能在海外低价促销或销毁,造成大量损失。尤其对很多小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退换货的处理成本蚕食了相当大比例的企业利润。

  2022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政策,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稳定外贸企业预期。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流程与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降低操作门槛与企业退货入境成本,下一步可建立起从采购、出境、仓储、销售到退换货处理的全过程完整闭环。

  降低退换货条件。按照国家进出口关税条例,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发生退货的原因普遍多样,加之境外电商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很多商品都是经过短暂使用后不满意而发生退货,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可能并无问题。此次新政策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原因上不再强调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滞销、退货”的表述更符合跨境电商商品特点。

  优化退货税收政策。对于出口货物和已汇总形成报关单的9610出口商品来说,如何证明商品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是复运进境不征税的重要条件。按照目前规定,退货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申请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申报表、报关单、出口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此,可考虑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一站式提交相关申请,提升管理部门审核效率;同时针对退货商品的特点和属性,在补缴税款方面制定特别政策。

  探索邮包自发货出口退货处理方式。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还有大量的小微卖家采用自发货模式通过邮政小包、商业快件等向境外消费者递送商品,出口报关是通过邮件通关,尚未纳入跨境电商通关报关体系内。这种方式下的退货商品,如退回国内也只能通过个人邮包,成本非常高昂。可考虑实施邮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集货模式,在海外设立退货商品集货仓统一批量退运回国内,以降低退运成本,并在通关、税收方面探索相应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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